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31日讯 31日,德州市公安局发布提醒,在《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自2021年1月1日《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即将到来,在大家喜迎新年的美好时刻,德州警方郑重提醒在《条例》规定的禁放区依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请大家严格遵守,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佳节。
德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电话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实,将视情给予奖励。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禁燃令”,让我们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创建美好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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