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日讯 4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德州市通过科学治理、创新考核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3天,同比增加14天,优良天数比例63.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二,主要指标SO2和CO改善幅度列全省首位。
环境空气质量优异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德州市在科学治理的基础上,对环境空气质量、降尘量、属地管理责任等方面考核奖惩机制的创新探索。
现状与改善情况同步考核
德州市将空气质量现状与改善情况同步考核,推动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赋予各项环境空气控制指标不同权重,分别对指标现状和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2021年,德州市PM2.5、PM10、SO2、NO2、O3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9.2%、13.0%、28.6%、6.9%、5.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3天,同比增加14天,优良天数比例63.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6,同比改善幅度列全省第二。SO2、CO改善幅度均列全省首位。
奖励与惩罚机制倒逼扬尘防治
德州市出台了《德州市降尘量考核补偿奖惩办法(试行)》,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县(市、区)降尘量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按月考核和奖惩,低于全市平均值的予以奖补,高于全市平均值的缴纳罚款。同时,针对超过控制限值的,额外缴纳罚没资金。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方法的综合运用,倒逼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落实扬尘防治责任。
通报与挂牌督办压实乡镇责任
为落实乡镇属地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德州市建设了134个乡镇空气质量站点,以PM2.5、PM10、SO2三项污染物为考核指标,对污染物浓度现状和改善幅度分别进行综合评价,按月通报,突出抓好散煤复烧、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单项指标进入全市后五位的乡镇(街道)实施一个月黄牌、连续二个月橙牌、连续三个月红牌的挂牌督办制度。被红牌督办或三项指标当月均排名全市后五位、且检查发现散煤复燃问题两次以上的,对负有责任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一律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工程为抓手,层层落实属地责任,压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彻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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