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5日讯 24日下午,齐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军于2021年9月17日,在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架设电网电野兔,电死野兔7只。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于2022年1月,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分别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经鉴定,被告人安某军捕杀的野兔为蒙古兔(兔形目兔科),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二人捕杀的野鸽学名珠颈斑鸠(鸽形鸠鸽科),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军、王某明和杨某在齐河县禁猎区、禁猎期内实施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黄河流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该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通过庭审,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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