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20-08-31 16:52:08
8月28日,记者从德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李某未经许可私自出售危险燃油,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向德城区、陵城区、武城县等地多家饭店非法出售含有甲醇的燃油,赠送并安装炉灶、盛放燃油的桶、支架等物品,非法经营数额7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德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长时间经营危险化学品含甲醇的燃油,且数量大,范围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记者 辛昊龙 通讯员 赵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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