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20-11-02 10:20:11
为避免社保待遇发放出现多发漏发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10月29日,德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12月底前必须全面高质量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目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通过“德州人社App”认证、电子社保卡认证、上门认证和现场认证四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对于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不会使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可就近向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须安排专人上门帮助进行认证。对于确因不会利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也可就近到基层社保经办大厅,由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协助其通过手机端操作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通知》要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此认证周期内必须完成一次认证。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集中在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今年未开展、未完成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县(市、区),12月底前必须全面高质量完成认证工作。(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汤锦瑶)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包括以下7类人员:
★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
★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按月领取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
★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亡职工遗属;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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