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4日讯 《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日前由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共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供水与用水、设施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七章,44项条款。
总则指出,为了加强城乡供水管理,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城乡供水质量和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的出台将为纠治危害水源安全、破坏供水设施、私装乱接管道、擅自停水断水、拖延拒交水费等行为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德州市持续推进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加强水库、水厂、管道、水表智能化建设,提出一体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法治化保障“五化协同”城乡供水现代化工作目标,得到了水利部认可,其中法治化是城乡供水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早在2013年,德州市就在全国率先整建制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供水实现“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连续6年全省第一。
目前,德州市现有平原水库18座、规模化水厂23座、供水管网9.8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