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20-07-28 16:57:07
当前,德州市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需要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高效率配置制度,盘活存量资源,提高用地效益和投入产出强度。日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盘活低效用地,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意见》提到,在适用范围上,将认定标准细分为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三种类型,结合德州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结果,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行界定。
为调动各方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意见》提出了政府收储、原土地使用权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化、多渠道参与再开发的四种路径。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统筹组织开发建设,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在配套政策上,包括八项政策。对政府而言,通过加强规划保障、支持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等方式激励其主动作为;对企业而言,通过强化倒逼促改措施、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鼓励集中成片开发等方式倒逼退出低效用地。用地退出后,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合理确定土地价款等,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
据悉,通过盘活低效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水平,增强科学发展的用地保障,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扩大城乡就业,刺激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同时,以供地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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