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1日讯 为深入开展全市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集资和投资入股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10月31日,德州乐陵市纪委将近年来德州市纪委查处通报涉及乐陵市的1起典型案例和乐陵市纪委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进行梳理通报。
乐陵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问孙吉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2004年8月,孙吉和出资注册成立乐陵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孙吉和与乐陵市某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谋,挪用公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2014年9月,孙吉和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吉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乐陵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谭曙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8年,谭曙光与其亲属共同入股乐陵西北客运公司,并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参与公司决策。2015年,谭曙光将股份转予他人。谭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司法系统。
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筹建部负责人李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2年李勇投资入股天津某酒店,2015年先后投资入股北京某酒店、德州某酒店、吉林省通化县某食品公司。酒店、公司根据经营收益情况定期向李勇分红。李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问题,均无视党纪法规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明纪律、知敬畏,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组织务必切实重视,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明纪律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党员干部违规在企业集资,违规拥有公司股份、证券、违规投资入股、违规从事有偿中介等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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