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1日讯 10日,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广此前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吊销驾驶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吸取教训,再度无证醉酒驾驶。最终,德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广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6月16日22时许,李某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在抽血过程中李某广拒不配合并威胁民警。经鉴定,李某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交警部门依法对李某广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的行政处罚。
距离上一次醉驾被查处的时间仅四个月,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李某广再度因为醉驾被“抓现行”。2021年10月25日8时40分许,李某广在已经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某广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广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被查处后有抗拒检查的行为,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有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适用缓刑;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广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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