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7日讯 近日,德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办法》明确了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办法》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一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德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冯玉梅称,“这个额度是全年的额度,如果上半年发生门诊费用已经报销达到1000元限额的职工,后期再发生的费用,还可以进行报销,累计达到1500元。”
同时,在不同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实行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2022年支付比例暂保持60%不变。从2023年1月1日起,此支付比例有所改变。
冯玉梅说到,“我们建立了分级别补偿的标准,其中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比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会提高十个百分点。这对于促进分级诊疗,推进有序就医,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除此之外,从2023年开始,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冯玉梅还说,“退休人员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5%,在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63%,这样更多参保职工的门诊需求可以得到释放和满足。”
记者了解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参保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通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门诊慢特病、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期间,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闪电新闻记者 刘振 摄影 戚冰冰 德州台 王影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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