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0 19:10:02
齐鲁网德州2月10日讯(临邑台 张磊)日前,临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质量责任,促进企业为药品安全负起第一责任。
《药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履行法定义务及责任。
一、严格遵纪守法。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树立责任意识。药品经营企业应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障药品GSP在本企业有效实施,诚实守信,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三、持证亮照经营。药品经营企业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完备的经营证照,并应按《药品管理法》规定通过GSP认证,取得GSP认证证书。
四、积极配合检查。按照各项药品安全专项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各项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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