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5日讯 25日,临邑县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张和平诬告临邑县孟寺镇干部刘某问题的通报。
通报称,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一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张和平诬告孟寺镇干部刘某问题。经查,2018年10月,孟寺镇东店村村民张和平与孟寺镇干部刘某的堂姑被法院判决离婚,张和平认为离婚为刘某从中挑唆,从而心生怨恨。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张和平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在刘某老家东店村及附近村庄、孟寺镇党委政府办公场所等地,长期散布刘某贪污国家和村集体资金、违法建房等谣言,并长期通过打电话、上访等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局、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卫健局、12345等单位及热线举报,先后拨打电话达600余次。经县纪委监委、孟寺镇纪委核查,张和平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张和平的行为给刘某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对其工作、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临邑县公安局认定张和平诬告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依法应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但因其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了训诫。
通报指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侵犯了他人权益,触碰了道德底线,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对诬告陷害行为,县纪委监委一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公民权利,本着对组织和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切实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上,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推动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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