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8日讯 2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严厉敦促被执行人10月31日前自觉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2月上旬,德州两级法院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部署要求,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与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德州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2020年10月31日前,自觉主动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无正当事由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二)对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自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2月上旬,德州两级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职务犯罪财产刑、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突出抓好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专项清理活动,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被执行人,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成效,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德州两级法院将在各级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上,多角度报道典型执行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一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应当自觉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德州市各级法院监督举报电话:
德州中院: 0534-2215180
德城区法院:0534-2311919
陵城区法院:0534-8285647
乐陵市法院:0534-6808110
禹城市法院:0534-8278857
宁津县法院:0534-5238926
齐河县法院:0534-5440713
临色县法院:0534-4234305
平原县法院:0534-7760979
武城县法院:0534-6219365
夏津县法院:0534-7901850
庆云县法院:0534-8258234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0534-22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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