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20-11-04 09:22:11
近日,德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推动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突出市场化配置、改革降成本、企业作承诺、全流程监管4大特点,明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今年底前,上述区域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的面积按照“标准地”供地。 2021年底前,上述区域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所谓“标准地”,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投资强度、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指标予以明确,带着“标准”一起出让,这些指标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公告中一次性告知企业,既方便企业快速开工投产,也倒逼企业更好地落实“标准地”中的各项指标。“推行‘标准地’制度,对企业来说,不仅土地相关指标更加精细化、透明化,后续的审批手续也更简单。前期就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已列为合同的内容,此次出台文件对‘标准地’相关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刘光耀介绍。在土地挂牌期间,很多手续可以提前着手,企业拿到地的同时,正常的许可程序也已经走完。企业竞得“标准地”后,要与属地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为确保企业承诺不成为“一纸空约”,属地政府根据竣工综合核验、达产复核情况,未按“标准地”使用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各县市区正开展区域性整体评估评价,研究制定当地“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首批“标准地”公开出让将于近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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