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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3-01-16 17:21: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6日讯 16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德州市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筑牢立法为民理念。将“绿化为民”明确为立法基本原则,让为民绿化贯穿条例制定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普遍关注的老旧小区绿化、树种选择、大树砍头等难题开展制度完善。

强化城市绿化指标的刚性约束。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主体、批准、变更程序以及绿线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确保了城市绿地空间布局规划精准落地,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条例将建设项目绿地率纳入强制性内容,第十条规定了新建居住区、学校等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提高了绿地率标准,强化了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绿地率作为法定指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绿化权益。

加强部门监管,提升城市绿化建设质量。条例对城市绿化工程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等环节作了重点规定,明确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附属绿化工程从设计方案的审批,到建设施工,再到工程的验收,全程都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参与。

完善增绿途径,扩展城市绿化空间。条例鼓励和引导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充分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积极推进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提高绿化空间利用率,从而达到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目的。条例还规定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和适当增加绿地面积,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可以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护绿增绿,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幸福感。

明确养护主体,分清养护责任。针对不同园林绿化所属的类别确定了公共绿化、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等六类养护管理责任人,特别对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城市绿地、零星树木,明确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责任。

突出德州特色。一是有效改良绿化土壤。二是科学选择城市树种。条例通过明确乡土适生树种名录制定,优化植物配置等措施,选择适宜本市生长植物种类,科学种植常绿树种,逐步提高常绿树种种植比例,加大市树、市花推广力度,突出城市特色。

聚焦民生热点难点。一是树木修剪问题。二是杨柳飞絮问题。三是针对群众关切的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共有绿地划归个人使用的问题。

《德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经相关程序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闪电新闻记者 戚冰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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