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04 14:51:03
3月1日,乐陵公安局刑警大队行政拘留一名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单位秩序,酒后驾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胡某超!该男子不听劝阻,9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无理取闹影响指挥中心正常接警,酒后驾车去派出所,经测试其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69.3。
3月1日中午,胡家乡居民胡某超在外乡喝酒时接到其父亲的电话称:其朋友杨某因琐事去其家中吵闹。接到电话后,胡某十分愤怒拨打110报警,胡家派出所民警赶到胡某超家中了解情况,劝说杨某离开。下午1时许,胡某超酒后驾车赶到胡家派出所反映其与杨某的矛盾,向民警提出报案。民警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胡某超突然离开。在民警到胡某超家中,对胡某超的父亲制作笔录时,胡某超返回家中,阻挠和辱骂民警,吵嚷着让民警“滚出去”,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
在民警离开后,胡某超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反映其与杨某的矛盾,并拒绝胡家派出所介入,对指挥中心民警的解释和劝告置之不理,先后9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扰乱了单位秩序。
下午2时许,胡某超再次自己驾车赶到胡家派出所反映情况。刑警大队民警将其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询问,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完善证据,并对胡某超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试其每百毫升酒精含量为69.3,属于酒后驾驶。在强大的证据而前,胡某超对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供认不讳。由于胡某超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和扰乱单位秩序,二者并罚,乐陵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扣除其驾照12分,并处6个月禁驾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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