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高速交警六大队
2021-12-06 16:51:12
12月5日下午2时许,德州高速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在鲁冀治安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型面包车停在广场内,正与副驾驶换座位,民警王臻立即拦截查看他们的驾驶证,这才发现了猫腻。
刚开始驾车的驾驶员张某,一直含含糊糊说自己的驾驶证是实习期,也忘记带驾驶证了,“这个车是他的,他驾龄已经三年了,你可以查看他的驾驶证”,张某指着副驾驶的蒋某说。
随后,将两人带到执法岗亭进行了信息核查,结果发现,换座的张某曾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已注销驾照,还未重新考试。其在无证的情况下,居然还敢开车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做出了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而蒋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同样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通讯员 梁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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